理论学习 
 规章制度 
 组织建设 
 工会小家 
规章制度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议事细则
2023-10-04 16:51 校地合作办公室  审核人:

新乡学院校地合作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议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提高新乡学院校地合作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校地合作办公室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校党委决策意见,“新乡学院校地合作办公室”和“新乡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两个牌子,一套机构。校地合作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政联席行政办公会是议事决策机制,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校地合作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议事坚持以下原则: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二)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三)民主集中;

(四)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

(二)执行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举措;

(三)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安排;

(四)年度评优评先、党员发展、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廉政建设等事项;

(五)干部选拔和推荐工作

(六)新乡学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宜。

第三章 议题确定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校地合作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管领导提出,综合管理科收集、汇总,报书记、主任确定。

提交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外,每次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议题及相关书面材料,需提前1天送交出席会议人员。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某个议题,确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时,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不在,原则上不予研究。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 党政联席会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 行政办公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的与会人员包括处领导各科科长、副科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方可举行。应出席人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

第十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的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等相关会务工作由综管理科负责。

第五章 会议决议

第十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议事程序如下:

1、讨论时,由提出议题的人员首先作简要说明;

2、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

3、会议主持人视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 决议须经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才能有效。对议题意见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 党政联席会的决议经书记签发,行政办公会经主任签发后,综合管理科以会议纪要形式送达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

第六章 落实督办

十九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牵头科室负责,其他有关科室参与执行的,参与执行的科室应积极配合牵头科室工作,牵头科室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领导。

第二十 执行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决议时,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执行,一般应提交会议复议。在会议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任何人不得违背会议决定行事。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时,可由书记、主任征求有关校地合作办分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 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细节和未作出决定的事项,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十 会议讨论的问题,凡涉及与会人自身或夫妻关系、直属亲缘关系、近姻亲关系人的利益时,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会议文档应由综合管理科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二十 本细则由新乡学院校地合作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校地合作办公室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20230914.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