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伟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豫组通〔2017〕47 号)、《新乡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院党字〔2019〕50号)要求,经校地合作办公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校地合作办公室党支部 袁伟 (1名)为入党积极分子(共计1名)。有关情况已在校地合作办公室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25日共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党支部反映。
联系人: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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