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校地合作办公室简介
校地合作办公室于2023年1月正式成立,为学校正处级教辅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及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国内交流合作,是学校落实产教融合、深化校地校企协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能
1.战略规划与政策落实:紧扣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地产学研合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产教融合、校地(校企)合作等政策要求。
2.需求对接与项目推进:收集、梳理地方与企业产学研合作需求,统筹协调校内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校地、校企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3.联络拓展与资源整合:巩固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的常态化联系,持续拓展合作区域与领域,推动校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4.校属企业监管:依法依规对校属企业履行日常监督、绩效考核职责,监督校属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运营与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
5.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充分发挥高校人才、科研、平台优势,强化学校社会服务功能,构建校地协同发展长效机制。
二、组织架构
校地合作办公室核定编制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综合管理科、业务管理科两个科级机构,各设科长1名。按党组织设置要求,设立校地合作办公室直属党支部,配备专职党支部书记1名,全面负责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三、校属企业
新乡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学校全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属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依照学校规定及法人治理程序,校地合作办公室主任兼任新乡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3年9月)